2024年12月31日,越南政府颁布第180/2024/ND-CP号法令《根据国会2024年11月30日第174/2024/QH15 号增值税减税政策决议》第1条第2款规定,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增值税减免政策如下:
1.采用抵扣法计算增值税的营业场所,对现行适用10%税率的商品和服务,可适用8%的增值税税率。
2. 按照收入百分比法计算增值税的经营单位(包括个体工商户),现行开发票给商品和服务可以减增值税,可降低20%计算税率来计算增值税。
降低目前增值税税率为10%的商品和服务,但以下商品和服务除外:
(1)电信、金融活动、银行、证券、房地产商业、保险、金属和预制金属制品、采矿产品(不包括煤矿开采)、焦炭、石油精炼矿、化工产品。详细信息参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一。 (2)需缴纳特别消费税的产品和服务 (3)《信息技术法》规定的信息技术。 (4)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减免统一适用于进口、生产、加工和贸易的所有阶段。对于销售的煤炭产品(包括在销售前按照封闭流程对煤炭进行开采、筛选和分类的情况)适用增值税减征。煤炭产品规定在其他阶段除开采销售阶段以外,不享受增值税减税。 因此,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,适用10%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将获得2%的增值税减免(从10%降至8%),但上述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除外。
来源:越南法律书馆网站信息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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