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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分配和租赁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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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25-2-24 20:02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2024 年《土地法》第 125 条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和租赁的规定如下:
    1. 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有征收土地使用费、一次性支付整个租赁期租金的情形:
    1)使用土地基金的土地投资项目
    2)分配土地给个人。
    2. 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条件:
    1)已收回土地并完成补偿、扶持、安置或者不需要补偿、扶持、安置;项目区内已具备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;
    2)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经过批准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,但除土地由国家收回,交由土地基金开发组织管理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外;
    3)有国家住房建设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批准的1/500详细规划;
    4)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计划。
    3. 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条件
    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,必须符合任一以下的条件:
    1)属于国家划拨或租赁土地的范围;
    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组织,除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或土地租赁的条件;具有项目开发能力和经验;
    2 法律对资产拍卖的其他条件。
    4. 土地使用权拍卖不成功的情形:
    1 拍卖失败;
    2)报名截止日期已过,仅有01人报名参加拍卖;
    3)报名参加拍卖的人数较多,但只有 01 人参与拍卖,或参加拍卖的人数较多,但只有 01 人竞拍,或竞拍的人数较多,但只有 01 人出价符合规定。
    来源:根据越南法律图书馆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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