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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真的很重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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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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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于 2025-1-13 16:52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    在职场的漫漫征途中,劳动合同就像是连接员工与企业的坚固绳索,然而,有时出于各种缘由,这根绳索需要被解开 —— 解除劳动合同。你可别小瞧了 “谁先提出解除” 这件事儿,这里面的门道,对打工人和用人单位而言,差别大着呢!

    一、经济补偿金:打工人的切身利益


    当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在绝大多数的常规情况下,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。比如,小王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,想要跳槽到另一家同行业公司,便向现任职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。这种 “裸辞” 行为,纯粹出于自身意愿改变工作环境,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,小王只能潇洒转身,开启新征程的同时,也告别了在这家公司的经济补偿权益。
    但要是用人单位率先开口解除劳动合同,情况就复杂多了。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、业务调整需要裁员,或者员工并无过错却遭辞退,比如小张所在部门被整体裁撤,公司依法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。补偿金的计算通常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像小张在公司兢兢业业干了 5 年,月工资 8000 元,那他就能拿到 4 万元的补偿金,这对离职后的过渡生活可是一笔不小的保障。

    二、失业金领取:     稳定过渡的希望之光


    对于员工来说,失业金在离职后的艰难时光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。若员工自己辞职,一般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。以小李为例,他嫌工作强度大、经常加班,一气之下主动辞职,之后才发现找工作没那么容易,手头逐渐拮据,想去申请失业金却被拒之门外,只能懊悔不已。
    反之,若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且非因员工违纪违法等导致,员工就有很大机会申领失业金。失业金的发放标准虽各地不同,但基本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,为失业者提供几个月到数年不等的生活缓冲,让他们在重新寻找工作的路上不至于饿肚子,安心调整状态,寻找下一个职业归宿。

    三、职业声誉:隐形却珍贵的资产


    从员工角度看,主动离职往往给外界传达一种 “有更好选择”“追求个人提升” 的积极信号。小赵在业内积累了一定经验后,收到一家头部企业的橄榄枝,他权衡后主动辞去现职,在同行眼中,他是个有上进心、有能力把握机遇的人,后续人脉拓展、求职推荐都更顺畅。
    可要是被公司辞退,即便公司依法依规行事,旁人难免会揣测,是不是员工能力不行、犯了大错。小钱所在公司因战略转型辞退一批员工,小钱虽拿到补偿金,可在后续求职时,一些面试官总会追问被辞退原因,让他解释起来颇为尴尬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求职进度,给职业声誉蒙上一层淡淡的阴影。

    四、用人单位的考量:成本、管理与未来布局


    站在企业这边,主动辞退员工,要承担经济补偿成本,还可能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,要是辞退理由不充分、程序不合法,员工申请劳动仲裁,企业不仅要补发更多费用,声誉也会受损。某科技公司未经合规流程辞退一名资深程序员,结果被仲裁判定违法解除,支付双倍补偿金不说,行业内传开后,招聘时不少候选人都心存疑虑,对企业形象打击不小。
    企业若想让员工主动离职,有时会采取调岗、降薪等手段,看似规避了直接辞退的 “明枪”,实则可能引发员工抵触,激化矛盾,甚至违反法律规定,被认定为变相辞退,同样得承担不利后果。
    而当员工主动提出离职,企业能减少经济支出,还可提前规划人员补充,优化团队结构,将人力成本投入更急需的业务板块,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,助力企业持续发展。


    总之,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,牵一发而动全身,关乎双方的钱袋子、未来发展与职场口碑。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,在做此决定前,务必权衡利弊,熟悉法律规定,让劳动关系的 “解绑” 尽可能平稳、公正,向着更好的方向各自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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